欢迎进入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上级文件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字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有关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地市级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培养要求

1.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地、市直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类型,对申报人员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四、推荐指标分配

根据省里安排,全市推荐控制指标为15名。各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市里下达的控制指标数(见附件)推荐。除此之外,全市另外专项推荐两类人员共计6名:

1.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全市推荐2名。

2.宣传文化、金融、律师、会计四个专项推荐领域,全市分别推荐1名。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高校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推荐一流学科培养人选。专项推荐工作中,由市人力社保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

(二)推荐人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送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A4纸不超过40个页码)。

上述材料请于6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23188697@qq.com,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均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新文件栏目中下载。

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市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85141274

通信地址:绍兴市曲屯路3681413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指标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