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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字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71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绍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通过我市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1231日。

已经连续2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如没有新的显著业绩,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要做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区、县(市)的申报材料需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汇总以后报市人力社保

三、申报材料

1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2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所需表格请从省经信委网站 (网址:http://www.zjjxw.gov.cn/art/2017/8/4/art_1207093_93.html下载。

4、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其他要求

1、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从2017年度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应根据空缺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并组织竞聘,择优推荐参评对象。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2017年度不作为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3、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必备条件,在《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近三年须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由人力社保部门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核实确认。

6、破格申报、转评、兼评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7、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92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缴纳。联系电话:绍兴市职评中心0575815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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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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